貪念,人之本性也。貪錢,貪色,貪食,食小便宜...
我很貪心,有了這個,就會想那個。每天都不停地上演著我有這個,也想那個;這個好吃,那個也想吃。當然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,你要那個,就得放棄這個;你可以吃掉這個跟那個,但得要放棄你的身材。就如我的座右銘,清楚明白自己所決定的路,就必須放棄其他選擇。
我很少妒忌別人,並不是我不貪,而是我覺得我所擁有的,是無價。無價的定義,不是因為這是限量品或是金錢上的多與少,而且給予我的人。我喜愛心意,別人的心意就是我的無價品。
我愛名牌,但我喜歡自己出錢買。貪戀名牌,不一定令人迷失,相反,也許能成為工作的動力;但念戀別人買給自己的名牌,我覺得也許是一種腐敗,令自己迷失入名牌框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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